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以河北三河市人民法院為主、7個法院審理的趙歡歡等87人特大郵幣卡詐騙案近日完成審結(jié),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該案主要骨干分子3年到1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7月,劉五剛(在逃)在北京注冊成立北京銀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8月變更為北京日鑫月隆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設(shè)立銷售部、操盤手團隊等,趙歡歡、王博為銷售部總監(jiān)。2015年10月,劉五剛以日鑫月隆公司和北京優(yōu)賽郵幣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名義,與河北省一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場服務(wù)公司約定,由劉五剛在該平臺發(fā)起“攝影誕生150年”“齊天大圣”“景泰藍”“古代驛站”“珍惜生命之水”“哈雷彗星回歸”“經(jīng)略臺真武閣”7支郵票仿照證券形式進行交易,劉五剛控制90%至95%的郵票數(shù)量,其余由他人通過網(wǎng)絡(luò)注冊賬戶的形式仿照證券進行交易。
交易過程中,操盤手團隊利用實際控制7支郵票90%至95%的數(shù)量優(yōu)勢,開設(shè)子賬戶,多個子賬戶之間自買自賣,控制郵票價格漲跌幅度及交易量,操縱郵票價格從幾元抬升至幾百元高位。他們通過頻繁交易,制造成交活躍假象,吸引客戶入場交易,然后采取高拋低吸等操作模式,故意對交易會員隱瞞人為操盤控制郵票價格的事實,致使眾多交易會員大量虧損。經(jīng)審計,被害人被騙取資金超過4.35億元。(新華社 記者齊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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