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昆明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了2021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暨2022年“元旦·春節(jié)期間”市場監(jiān)管專項整治第八期典型案例。
本期公布了云南昆明官渡查處銷售侵犯本地知名品牌鮮花餅案、昆明美梵醫(yī)療美容有限公司使用過期醫(yī)療器械案、昆明市晉寧區(qū)滇水酒坊(李明)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散裝白酒案、晉寧晉城唐瓊英酒房涉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散裝白酒案、昆明市晉寧區(qū)可美意食品廠涉嫌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案、昆明榮恩婦產醫(yī)院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醫(y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擅自配制中藥制劑案、昆明瑞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云南佳爾樂商貿有限公司銷售軍服仿制品案共8個典型案例。
其中,7月23日,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德欽縣友誼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可美意”糖水櫻桃罐頭(生產廠家:昆明市晉寧區(qū)可美意食品廠、生產日期:2021年4月16日)進行抽檢,經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經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胭脂紅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8月20日市場監(jiān)管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檢驗報告,當事人認可檢驗結論。
8月2日,云南省麗江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對永勝縣片角鎮(zhèn)豪樂購物廣場百貨專柜銷售的“可美意”櫻桃罐頭(生產廠家:昆明市晉寧區(qū)可美意食品廠、生產日期:2021年7月1日)進行抽檢,經云南云測質量檢驗有限公司經驗,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胭脂紅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21年9月13日,向當事人送達檢測報告,當事人認可檢驗結論。
經查明,4月16日,當事人生產“可美意”糖水櫻桃罐頭20瓶,貨值金額32元;4月27日,當事人將上述20瓶“可美意”糖水櫻桃罐頭全部銷售給德欽縣友誼商貿有限公司,獲利10元。7月1日,當事人生產“可美意”櫻桃罐頭137瓶,貨值金額400元;7月21日當事人向永勝縣片角鎮(zhèn)豪樂購物廣場百貨專柜銷售1件(12瓶/件);向自然人成某銷售10件(12瓶/件);剩余5瓶中4瓶送檢,1瓶保存不當已銷毀;共獲利81.4元。綜上,當事人生產上述櫻桃罐頭貨值金額合計432元,共獲利91.4元。據當事人陳述,涉案的“可美意 糖水櫻桃罐頭”與“可美意 櫻桃罐頭”系不同批次的同一種產品。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構成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案發(fā)后積極整改,開展召回;在調查期間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等情節(ji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參考《云南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沒收違法所得91.4元,罰款20000元。
食品添加劑大多是化學品,對人體都可能有一定毒性,但在一定用量范圍內使用,毒性可以忽略不計,國家針對使用食品添加劑出臺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就是為了規(guī)范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減少食品添加劑對人體的危害。食品生產經營者都應當保證生產銷售的食品是合格的,是對人體沒有危害的,也是符合相關標準的,本案中食品生產者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的違法行為受到了相應的處罰,接下來市場監(jiān)管部門將加大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風險隱患防控進行監(jiān)督檢查。
據介紹,2021年昆明市市場監(jiān)管局以民生領域“鐵拳”行動案件查辦為重點,結合2022年“元旦·春節(jié)期間”市場監(jiān)管專項整治,以“查隱患、抓整改、穩(wěn)市場、保安全”為主題,聚焦解決民生領域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鐵面無私執(zhí)法,握指合力成拳,查處一批有影響力、震懾力的案件,實現(xiàn)“查辦一案、警示一片、震懾幾年,讓監(jiān)管長出牙齒,讓違法者付出代價”的執(zhí)法效果,營造放心安全的消費環(huán)境,不斷提升群眾的滿意度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