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90后媽媽鄧某因為丈夫“網(wǎng)貸”引發(fā)家庭矛盾,在與丈夫爭吵中,用刀刺傷丈夫住院。她背著2歲半的兒子到醫(yī)院看望丈夫,卻再一次起爭執(zhí),想到家庭的不順以及丈夫提出離婚。鄧某從醫(yī)院出來后,背著兒子深夜來到石林獅子山,將熟睡的兒子捂死后,她割腕自殺,自殺沒成功試圖跳崖,最終沒有勇氣跳崖……
公訴機關(guān)指控鄧某犯故意殺人罪,8月7日,昆明中院公開審理這起故意殺人案。
丈夫“網(wǎng)貸”引發(fā)家庭矛盾
1994年出生的鄧某,重慶大足人,2012年7月,大學(xué)畢業(yè)后,她來到昆明石林縣,認識了李某,兩人很快發(fā)展為戀人關(guān)系。
鄧某和李某戀愛了3年,修成正果,步入婚姻殿堂。2015年11月份,鄧某和李某登記結(jié)婚,婚后,兩人感情很好。2016年7月份,生育兒子小江(化名)。有了孩子,家里開銷不少,加上夫妻倆收入有限,李某想到了“網(wǎng)貸”。
陷入“網(wǎng)貸”后,鄧某、李某夫妻倆就沒有清靜的日子了,夫妻雙方爭吵不斷,甚至還分居了一段時間。
今年1月20日,鄧某和李某的矛盾開始升級,罪魁禍首還是“網(wǎng)貸”的事。一家“網(wǎng)貸”公司催款,鄧某和李某為此爭吵起來,爭吵中,性子急躁的鄧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刺中了丈夫李某。隨后,李某被送到石林縣人民醫(yī)院搶救治療。
1月22日下午,鄧某背著2歲半的兒子到醫(yī)院看望丈夫,在醫(yī)院病房里,夫妻再次起了爭吵。當時,李某就提出離婚。
母親深夜掐死親生兒子
鄧某聽到丈夫提出跟自己離婚很難過,爭吵結(jié)束后,背著兒子走出醫(yī)院,騎著丈夫平常用的電動車來到石林獅子山下。她背著孩子朝獅子山上走,走到半山腰處,在一個亭子停了下來,當時,已是晚上11點了。
“小江說,媽媽,我想睡覺了……”鄧某在法庭上回憶說,她就抱著兒子,在她懷里睡,孩子很快就睡著了。等孩子熟睡后,她把孩子放在石桌上,給孩子蓋上羽絨服。她想到與丈夫爭吵的場景,產(chǎn)生了殺死兒子的想法,把兒子殺死后,自己也自殺,一了百了,就不會再有煩惱。
鄧某趁兒子熟睡,用手掐住兒子的脖子,10多分鐘后,孩子漸漸失去了呼吸……
小江死后,鄧某開始割腕自殺,割了幾次手腕,雖然流了一些血,但并不會致死。她又將兒子的尸體背起來,試圖想跳崖自殺,她嘗試了數(shù)次,最終,還是沒有勇氣跳下去。
凌晨1點過,鄧某打電話給丈夫說:“我要跳崖自殺,你不能把事情告訴其他人,你自己來就可以了?!?/p>
李某接到電話,向警方報案,從醫(yī)院連夜趕到獅子山,在半山腰的亭子里,看到妻子背著孩子做出要跳崖的姿勢,他不斷勸說妻子,有什么事,可以好好商量,不能跳啊……
李某經(jīng)過勸說,放棄了輕生的想法,李某將妻子一把拉過來,發(fā)現(xiàn)背上的兒子沒有呼吸,他才知道妻子捂死了兒子。
過了一會,民警就趕到現(xiàn)場,鄧某還指責丈夫說:“你個騙子,我叫你一個人上來,怎么還會有警察來呢?”
民警現(xiàn)場抓獲了鄧某,在供述中,鄧某如實供述了自己殺害親生兒子的作案細節(jié)。
兇手沒有精神疾病
作為一個母親的鄧某,為何要殺害自己的親生兒子呢?
民警在審訊鄧某過程中,鄧某都能正常地回答問題,并沒有看出鄧某有異常表現(xiàn)。后來,警方委托鑒定機構(gòu)對鄧某是否患有精神病,作案時,是否具有完成民事行為進行鑒定。
司法鑒定證明:鄧某沒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鄧某殺害兒子后,李某考慮到岳父母年紀較大,為妻子出具了一份諒解書,請求法庭從輕處罰鄧某。
“兇手媽媽”當庭落淚
庭審中,公訴機關(guān)指控鄧某犯故意殺人罪。
針對指控的事實和罪名,鄧某沒有異議?!拔移鹤拥臅r候,看到兒子拼命地掙扎著,我當時就很氣憤,一心就想把兒子掐死。掐了10多分鐘后,松開手后,兒子喉嚨發(fā)出一聲響,以為兒子還沒有死,我就想把兒子救過來。我在兒子胸部連續(xù)按了10多下,發(fā)現(xiàn)兒子沒救了,我當時就非常后悔,又非常害怕,干脆一做二不休,把兒子抱在懷里,用衣服捂堵兒子口鼻,直到兒子沒有呼吸……”
“我現(xiàn)在非常后悔,怎么能對自己的孩子下毒手……”鄧某說,整個庭審中,她一直在哭泣。
法庭上,公訴人說:鄧某是在家庭生活不如意的情況下,產(chǎn)生殺死孩子,然后自殺的想法,她殺死了只有2歲多孩子,應(yīng)當從重處罰。孩子的父親為鄧某出具諒解書,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jié)。同時,我們注意到:社會對親情犯罪格外地寬容,普遍認為殺別人的孩子罪不可恕,殺自己的孩子必定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這里,有必要通過司法來引導(dǎo)大眾,每一個孩子從出生的那一刻,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生命權(quán)是孩子最基本的權(quán)利,“虎毒尚不食子”,對自己親生孩子都能下手,何況是他人呢?不滿3歲的孩子,做夢也想不到,殘忍剝奪他生命的,居然是他無比信任和依戀的母親。鄧某反復(fù)捂堵孩子口鼻,直到死亡,整個過程持續(xù)了數(shù)十分鐘,整個作案過程,她冷靜、平靜,始終認為孩子就是她的私人財產(chǎn),枉為母親,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建議法庭判處鄧某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將擇日宣判。(春城晚報-開屏新聞 記者柏立誠)